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2023-02-13
2023年1月13日,据芬兰食品管理局消息,对欧盟以外和原产国进口的有机产品,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监控,认真检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批次的有机进口食品文件。
海关根据农药残留控制风险评估从该批次中抽取样品,所抽批次货物仍存放在海关批准的仓库中,在分析结果准备就绪之前禁止调动。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有机条例的情况,放行程序将继续,货物可能会从海关管制中放行。如果所抽批次不符合有机规定,则禁止交货。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有机产品的标签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在清关方面,经营者必须向海关出示进口批检证书、海关单据、运单、商业单据和任何分析证书,进口商有责任确保产品在报关单中申报为有机产品,不能进行事后检查。
加强管制涉及通用命名法(CN)的以下产品组和原产国:
(1)中国: 09101100, 20060010, 生姜;
(2)中国: 07099390, 12079996, 12129995, 南瓜籽;
(3)中国:23040000,大豆(豆类、蛋糕、面粉、板岩等);
(4)中国:0902 20 00、0902 40 00、茶叶(不同等级)。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