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08-06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部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标字[2020]184号)要求,8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和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自然资源领域的两个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方案进行了论证,由省林科院负责编制的《<盐碱地造林技术规程>(DB37/T 2960-2017)效果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顺利通过。
方案共分为技术指标评估、实施情况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三部分。技术指标评估和实施情况评估将通过调研、标准信息数据对比分析和专家论证的方式实现,实施效果评估将通过生态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以及专家论证的方式实现。
省林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陈俊强任组长,副院长吴德军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多次对方案编写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方案进行了两轮研讨,最终形成上述方案。
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是检验标准质量的重要环节,评估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的适用性、先进性、协调性原则,不断促进我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