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7-12
1.美国罗德岛州延迟食品包装PFAS禁令生效日
美国罗德岛州于2023年7月下旬通过了一项法案,将食品包装中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禁令(2023-S0724)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24年7月1日(原为2024年1月1日)。该禁令旨在关注饮用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含有的PFAS。
PFAS禁令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或分销有意添加PFAS的食品包装,包括在薄膜生产中用作加工助剂的PFAS。
2.美国EPA发布《有毒物质控制法》下的化学品风险评估程序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2024年5月3日修订了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风险评估的程序框架规则,该最终规则于2024年7月2日生效。EPA正在对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进行风险评估的程序框架规则进行最终修订。根据TSCA进行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在不考虑成本或非风险因素的情况下,确定某种化学物质是否对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合理的伤害风险,包括在使用条件下对EPA确定的与风险评估相关的潜在暴露或易感人群构成不合理的风险。EPA重新考虑了进行此类风险评估的程序框架规则,并正在修订该框架的某些方面,以更好地与法规文本和适用的法院判决保持一致,反映EPA在2016年TSCA修正案颁布后实施风险评估计划的经验,并允许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考虑未来的科学进步,而无需进一步修订EPA的程序规则。
3.美国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 二氯甲烷》
美国于2024年5月13日发布通报法规,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 二氯甲烷》,将于2024年7月8日生效。该法规旨在解决二氯甲烷在其使用条件下对人类健康造成的不合理伤害风险。《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要求环保署(EPA)通过法规处理TSCA风险评估中确定的任何不合理的健康或环境伤害风险,并在必要范围内落实该要求,以便该化学品不再存在不合理的风险。该法规要求禁止消费用二氯甲烷的制造、加工和商业分销,禁止大多数工业和商业使用二氯甲烷,要求制定工作场所化学品保护计划(WCPP),其中包括要求满足吸入接触浓度限值和对某些二氯甲烷持续使用条件的接触监测,以及对几种二氯甲烷使用条件进行记录和下游通知的要求;并规定对使用二氯甲烷的要求的某些限时豁免。
4.澳大利亚将禁止进口和生产排放高于750GWP的小型空调设备
从2024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禁止进口和制造使用全球变暖潜值(GWP)超过750制冷剂的小型空调设备。
禁令适用产品:
● 设计使用超过750 GWP的制冷剂的设备,即使这些设备进口时没有制冷剂;
● 制冷剂充注量不超过2.6公斤,用于冷却或加热空间的便携式、窗式以及分体式空调设备;
● 根据许可证进口的设备,以及根据豁免许可证进口的小批量进口设备。
禁令不适用产品:
● 用于房车和船只等移动设备的空调设备;
● 电脑机房空调设备;
● 根据豁免牌照规定进口的设备例如个人装备、返澳设备和临时进口设备。
目前在售设备不受影响,2024年7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设备将被允许在该日期之后销售。
5.新加坡将于7月31日起关闭3G网络服务
自2024年7月31日起,新加坡运营商M1、Singtel和StarHub宣布将关闭所有3G服务,包括语音、信息和数据,这些服务在新加坡已不再广泛使用。3G网络关闭后,移动运营商计划重新利用腾出的部分频谱来改善5G服务。
6.印度电信工程中心宣布更新MTCTE强制日期和Phase 5相关信息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于2023年6月23日更新了针对电信设备强制测试和认证(MTCTE)Phase 3、4、5,强制认证时间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前,TEC可接受ILAC报告)。(1)推迟强制认证日期:a. MTCTE Phase 3、Phase 4中有32类产品(ER)的强制认证日期推迟3个月,从2023年7月1日推迟至2023年10月1日。b. MTCTE Phase 3、Phase 4中有12类产品(ER)的强制认证日期推迟6个月,从2023年7月1日推迟至2024年1月1日。(2)接受ILAC测试报告:对于MTCTE Phase 3、Phase 4下的10类特定产品(ER),能够接受ILAC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的日期延长了6个月。即,对于这10类产品(ER),TEC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接受ILAC认可实验室测试报告。(3)MTCTE Phase 5:关于MTCTE Phase 5的7类产品(ER)进行了以下更新:MTCTE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接受Phase 5产品的认证申请。
7.沙特SASO发布电子电气设备的待机和睡眠模式能耗要求的技术法规
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发布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待机和睡眠模式的能耗要求的技术法规已经于2023年4月6日被批准,并于5月19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法规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强制实施,届时供应商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准备符合性自我宣告的文件(Supplier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所涵盖的产品清单及实施日期可参见法规附录(1-A)。
附录(1-B)为不适用待机和睡眠法规要求的产品范围。
来源: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