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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法案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时间:2024-05-27

2024年5月1日,欧盟提交了G/TBT/N/EU/1060号通报,公布了与《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BR)(即欧盟第2023/1542号法规)相关的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CDR)草案,即《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该草案通过制定电动汽车(EV)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补充了EUBR。此外,欧盟还发布了G/TBT/N/EU/1061号通报涉及《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EU)2023/1542》第7条所要求的碳足迹声明格式。所提议的格式为表格形式,既适用于纸质声明,也适用于电子声明。《关于电池和废旧电池的法规》第7条规定,必须为某些类别的电池编制碳足迹声明,并列出了此类声明必须包含的信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比较碳足迹声明,有必要为此类声明指定统一的格式。

根据《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草案,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包括了系统边界和截断、数据收集、分配和建模等步骤和规则。其中,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应计算为电池生命周期阶段内系统边界内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以(kg) CO2-equivalent表示,然后除以根据第2.1节确定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碳足迹表示为kg CO2-equivalent/ kilowatt-hour (‘kWh’),分辨率为0.001kg CO2-equivalent/kWh。

《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草案中电池生命周期阶段内系统边界包括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主要产品生产、分销、报废和回收,即生产阶段之前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所有物理上包含在电池外壳内或永久附着在电池外壳上的组件的制造;从电池制造地到电池投放市场的运输过程;用户报废或丢弃电池或装有电池的车辆,止于相关电池作为废弃物归还自然或作为回收输入进入另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这些环节累计的碳排放量,决定了电池的碳足迹高低。

关于数据质量要求,《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草案规定,应评定公司的特定数据集模型中使用的所有公司特定和二级数据集的技术代表性('TeR')、地理代表性('GeR')和时间代表性('TiR')。公司特定数据集声明的碳足迹值的DQR(数据质量评级)计算公式为

《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草案提供了两种电力模型,即电池制造地国家平均电力消耗组合的碳足迹模型和直接连接电力的碳足迹模型。如果电力是从同一设施内的生产设备直接供应给相关工艺,或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2019/944第2条第(41)点定义的直接线路供应,则应适用直接连接电力的碳足迹。如果耗电加工厂连接到电网,并且除了直接连接的发电外,还从电网获取电力,包括在直接连接的发电量较低的时候,从电网获取的所有能源都应按照根据第2.3.3节确定的国家平均电力消耗组合的碳足迹来计算。每年可声称的直接连接电力的最大量是一年内生产的总电量与一年内注入电网的电量之差。直接连接电力的数值证据应在碳足迹研究中提供。新碳足迹草案剔除了具体供应商电力产品模型和剩余电力消费组合模型,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将无法通过购买绿电实现产品碳减排。

此外,《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草案还对多功能流程的分配、生产线的能源和辅助投入的分配、基于循环足迹公式(“CFF”)对生命周期阶段产生废物的建模等给出了详细规定。

该草案计划在2024年7月通过,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任何个人或机构有意对该法规提出评议或希望获取该草案的相关文件,请联系本中心。

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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