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欧科技 时间:2024-04-12
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欧盟绿色新政》中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即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净减少55%,到2030年实现气候中和。
为了将该目标变为现实,进一步确立欧盟作为全球气候领导者的地位,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政策建议。
通过与共同立法者、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谈判,这些政策都已成型,且许多政策现已签署成为欧盟法律,其中就包括了欧盟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随着欧盟提高其气候目标,而一些非欧盟国家的环境和气候政策却不那么严格,因此很有可能出现所谓的 "碳泄漏"——即总部设在欧盟的公司可能会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国外,从而利用更宽松的标准,或者欧盟产品可能会被碳密集型更高的进口产品所取代。
这种碳泄漏会将排放转移到欧洲以外,严重破坏欧盟乃至全球的气候努力。
对此,CBAM将支持欧盟提高气候目标,并确保气候行动不会因生产转移而受到损害。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作为共同立法者,于2023年5月10日签署了CBAM条例 (EU) 2023/956。
该条例规定,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实施过渡期,第一份季度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
欧盟2023/1773号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CBAM下报告排放量的规则和要求,规定了过渡期内的报告规则。
此外,欧盟委员会已经建立了CBAM过渡登记册,正在进一步准备二级立法,并进行计划中的分析。CBAM的正式征收期将于2026年1月生效。
欧盟委员会为CBAM过渡期的应用提供了详细指导,包括细节手册、网络研讨会、电子学习视频等其他材料。以上所有信息都可以在欧盟委员会的CBAM网页上获取。
CBAM的设计符合欧盟的国际承诺和义务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CBAM系统反映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工作原理如下:
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法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法一致。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将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一致。 如果非欧盟生产商已经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
因此,CBAM将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鼓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绿化其生产流程,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
为了给企业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CBAM正在逐步实施,最初只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行业中的部分商品:钢铁、水泥、化肥、铝、氢和电力。
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内,报告制度适用于这些商品,目的是顺利推出并促进与第三国的对话。注意,进口商将于2026年开始支付CBAM财务调整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排放交易计划,也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旗舰政策。它为电力生产和大型工业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了上限。配额必须在ETS交易市场上购买,但一定数量的免费配额会分配给工业企业以防止碳泄漏。
为了加强对脱碳的激励,CBAM将随着免费配额的减少而逐步引入。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所有行业的免费配额数量都会越来越少。
对于CBAM行业来说,从2026年开始,下降速度将加快,从而使ETS在实现欧盟气候目标方面发挥最大作用。与此同时,CBAM的财务调整将按照一个渐进的时间表分阶段进行。
CBAM将建立在与进口到欧盟的CBAM产品的隐含排放量相对应的证书制度的基础上。由于CBAM并非“限额与交易”系统,因此在某些有必要的有限领域与ETS有所不同。例如:与EU-ETS不同的是,可以购买的证书数量不受限制。CBAM证书的价格将与ETS的配额价格一致。
一旦CBAM制度于2026年全面实施,该制度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修订后的EU-ETS,特别是在CBAM所涵盖行业的可用免费配额减少时。
这意味着CBAM将仅开始适用于所涵盖的产品,并与ETS下为这些行业分配的免费配额的减少成正比。
简单地说,在2034年完全取消CBAM行业的免费配额之前,CBAM将仅适用于未从EU-ETS免费配额中受益的排放比例,从而确保进口商与欧盟生产商相比受到公平对待。
CBAM将确保进口商品获得不低于欧盟产品的待遇,这主要归功于CBAM的三个设计特点:
CBAM考虑了隐含排放的“实际值”,这意味着向欧盟出口的公司的脱碳努力将减少CBAM的支付; 为进口CBAM商品而购买的CBAM证书价格将与EU ETS下欧盟生产商的价格相同;在欧盟以外支付的有效碳价将从调整中扣除,以避免双重价格。
例如,在第三国支付的碳价可能是由于已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委员会将在过渡期结束前通过二级立法来设计考虑国外支付的有效碳价的规则和程序。
在过渡期内,报告需要包括原产国对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所应支付的碳价,并考虑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供参考。
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在此期间,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必须在每个季度末申报每季度进口的CBAM货物所含的排放量,且无需支付财务调整费用,从而为最终系统的实施留出时间。
申报人应与所在国的国家主管当局联系,进入CBAM过渡登记册,并使用该登记册提交CBAM季度报告。 第一份CBAM季度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是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CBAM商品的隐含排放量必须申报。未按要求报告的申报人可能面临每吨未报告排放量10欧元至50欧元不等的处罚。不遵守CBAM是否会受到处罚?
处罚适用于以下情况:
a) 申报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或;
b) CBAM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且在主管部门启动更正程序后,申报人未采取必要措施更正 CBAM 报告。
执行条例 (EU) 2023/1773 规定了过渡期的报告规则,列出了进行报告所需的所有信息。
欧盟委员会服务部门发布了(并将定期更新)两份指导文件(一份适用于CBAM货物的进口商,一份适用于第三国生产商)以及一份可选的沟通模板,以促进生产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上述文件可添加文末双碳小助手回复“碳关税”免费获取)
欧盟进口商指导文件将以24种欧盟官方语言提供。针对非欧盟生产商的指导文件将以下列语言提供:英语、法语、德语、波兰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韩语、中文简体、印地语、土耳其语。
相关国家主管当局以及最终委员会将随时解答对CBAM实施的任何疑问。
国家主管当局名单已在CBAM网站上公布,并会不断更新(官方网址: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