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录17新增甲醛限制要求_山东林业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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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17新增甲醛限制要求

来源:Intertek    时间:2023-10-25

2023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3/1464,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第77项限制项,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车辆内部释放的甲醛(CAS号:50-00-0)。该修订于2023年8月6日生效。

限制具体如下:

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从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0.062 mg/m3(对于家具和木质物品);

·0.080 mg/m3(对于除家具和木质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当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该材料生产的物品;

·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仅在建筑外壳和隔汽层外使用,并不会释放甲醛

室内空气;

·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从这些物品中释放的甲醛;

·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2项范围内的物品;

·法规(EU) No 528/2012范围内属于生物杀灭产品的物品;

·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法规(EC) No 1935/2004范围内的意图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二手物品。

根据法规,物品中的甲醛释放测试,应在以下的测试条件的气候箱中进行:

a.温度:(23 ± 0.5) °C;

b.相对湿度:(45 ± 3)%;

c.承载率:(1 ± 0.02) m2/m3 (对于木质板材)(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若此承载率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EN 16516第4.2.2节中的承载率);

d.空气置换率:(1 ± 0.05) h-1;e. 测试时长:应足够长以确定稳定状态下的甲醛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欧盟REACH法规规定,凡在欧盟境内流通的产品必须符合附录十七的限制要求,遵守限制条件。欧盟市场对甲醛的监管日益严峻,建议企业提前进行相关排查工作,加强质量管控和产品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来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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