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_山东林业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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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08

鲁政办发〔202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建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各项基础工作

  (一)迅速启动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重要生态系统、重要自然遗迹、重要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保护物种集聚区域的分布格局和保护价值,重点查清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分布、功能区划、交叉重叠情况以及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队伍、土地权属、原住居民数量等情况,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本底数据库,全面掌握当地自然保护地现状和发展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各市、县〔市、区〕落实,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数据。收集梳理自然保护地申报、批复、总体规划和已有界线资料,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及林地、湿地、海洋等专项调查成果,明确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边界,于2020年3月底前制作完成保护地勘界工作底图,为保护地边界勘定、调查评估、整合优化提供基础依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

  (三)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按照《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有关要求,加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完成整改的及时进行销号,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依法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地设立时论证不充分、划定不科学、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状况,认真研究、科学论证自然保护地调整方案,按程序和规定及时上报调整材料,依法依规尽快调整,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带病调整、以调代改等现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适时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分析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科学分析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状况以及空间分布和当前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状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评估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功能定位、保护效果、发展空间和存在问题、对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形成初步的评估报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做好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优化成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调整工作。对区域交叉重叠、保护管理分割、破碎化严重的保护地提出整合优化意见,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保护地提出归并重组意见,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保护物种集聚区域等提出纳入意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精准开展确权登记与勘界立标。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重新勘定边界、设立界碑界桩,绘制边界地形图,更新全省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将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按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及职责,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用途管制、特许经营和保值增值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

  (四)按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各个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照国家规划布局和顶层设计要求全力抓好全省的国家公园建设,按规划要求抓好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实行分区管理、差别化管控,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长期任务)

  三、健全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评估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指导服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攻坚战。(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长期任务)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落实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要求,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妥善安置因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整合的富余人员,留足配强执法监管力量。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的建设,积极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知识化的管理队伍。(省自然资源厅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各级管理主体分级承担相关保护、运行和管理经费,省级财政对国家公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予以重点补助。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省财政厅负责,长期任务)

  (四)积极引领全社会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生态体验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形成全社会支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共享自然保护地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长期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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