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木塑地板(GB/T 24508—2020)_山东林业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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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木塑地板(GB/T 24508—2020)

来源:    时间:2022-02-16

木塑复合材料(WPC)相关产品标准涉及木塑铺板、木塑装饰板、木塑墙板、木塑围栏、木塑地板等。由于木塑地板是WPC的一种,其部分性能与其他木塑产品类似,GB/T 24508《木塑料地板》的修订参照了这些标准。

1. GB/T 24508—2020《木塑地板》主要指标说明

与旧版标准GB/T 24508—2009相比,新版标准GB/T 24508—2020主要修订了定义、分类和部分性能指标。

由于木塑地板的最小集中载荷、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和吸水率,会受到基材发泡和不发泡的影响,此4个检验项目视基材发泡与否分别提出要求;其他项目指标则不区分基材。

1.1  定义

木质纤维和塑料的比例是衡量产品是否为木塑地板的重要依据。美国标准ASTM D 7031-2011中强调,木塑复合材料(WPC)与塑料木质板(plastic lumber)的区别是WPC中木质纤维含量要高于50%。

GB/T 24508—2020规定,木塑地板由木质纤维材料(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和热塑性塑料两种材料加工而成,基材不发泡、发泡两类木塑地板的木质纤维含量,分别应不低于50%、20%,不符合比例要求的不能视为木塑地板。

1.2  分类

木塑地板在别墅及商业建筑等户外场所应用较多,在室内使用相对较少,因而在新版标准中,不再区分木塑地板使用场所(公共场所用和非公共场所用)。

同时,根据目前市面上木塑地板的种类,将表面处理状态分类分为素面木塑地板和饰面木塑地板,其中,饰面木塑地板包括涂饰木塑地板、浸渍纸饰面木塑地板、共挤木塑地板等。

1.3  主要理化性能指标

标准中新增加的物理力学指标,包括最小集中载荷、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线性热膨胀系数,以及有害物质中邻苯二甲醛酯总量、甲醛释放量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 h)。

1.3.1 最小集中载荷

最小集中载荷反映物体受到瞬间集中载荷时抵抗外部载荷的能力。

在GB/T 24508—2020中规定: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的最小集中载荷应≥3 400 N,基材发泡木塑地板沿用GB/T 24508—2009的指标,其最小集中载荷≥2 200 N。

1.3.2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是反映产品抵抗弯曲破坏和抵抗变形能力的指标。

在GB/T 24508—2020中规定:基材不发泡木塑地板静曲强度 ≥26 MPa,基材发泡木塑地板静曲强度≥14 MPa,基材不发泡、发泡木塑地板的弹性模量分别≥3 000、2 000 MPa。

另外,在GB/T 24508—2020中特别说明,对背面开槽的地板,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1.3.3 线性热膨胀系数

线性热膨胀系数是确定木塑地板在实际安装过程中预留间隙的参数,对于指导木塑产品的安装和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木塑地板在满足产品规定的木质纤维含量比例的前提下,线性热膨胀系数能维持在5.0×105/℃以下,所以在安装木塑地板时,可以根据该热膨胀系数预留间隙,保证木塑地板的热胀冷缩。

1.3.4 邻苯二甲醛酯总量

邻苯二甲酸酯主要用在聚氯乙烯材料中起到增塑剂的作用,对人体健康有严重的危害。根据HJ 2540—20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在GB/T 24508—2020中增加邻苯二甲酸酯总量的检验,其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均根据HJ 2540—2015来确定。

1.3.5 甲醛释放量

在GB/T 24508—2020中,同步更新了室内木塑地板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方法,采用1m³气候箱法进行测试。木塑地板的优点是不施加胶黏剂,因而其甲醛释放量相对比较低。

根据木塑地板产品特点,结合GB/T 39600—2020《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限值要求,规定木塑地板应用于室内环境时,其甲醛释放量指标应≤0.05 mg/m³。

1.3.6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 h)

新版标准GB/T 24508—2020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72 h)的检验,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同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一致。

2. 标准实施的意义

随着健康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再生资源和循环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木塑栈道、木塑公园椅、木塑花箱、木塑房屋等产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木塑地板是木塑制品里占比较大的产品,但目前我国木塑地板质量参差不齐。希望通过该标准的修订,促进木塑地板质量提升,为木塑复合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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