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木头云 时间:2022-11-28
仍在举行的第十九届CITES缔约方大会,目前已确定将非洲所有紫檀属和缅茄属及卡雅楝属收录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以下简称“附录Ⅱ”),同时延缓对龙凤檀、重蚁木、蚁木的管制时间。
大会上,除了对非洲部分濒危木材的出口管制等有所限制,印度方面发出提议,要求放宽10公斤以内的黄檀制品出口规则。
早在2016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第17届CITES缔约方大会上,黄檀属的所有物种均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此后,与黄檀有关的所有贸易均需遵守CITES物种贸易法规。
在印度,由于当地黄檀(Sheesham)物种数量丰富,因而不被视为濒危物种。然而,由于这一限制,印度黄檀相关的制品中,每批重量若超过10公斤,需要获得CITES许可证。
这导致了印度黄檀家具和工艺品的出口市场,从被收录前的每年约100亿卢比(约1.29亿美元)的收入,持续下降到收录后的500-60亿卢比(约6400-7700万美元)。
不仅如此,根据印度官方说法,由于这一出口的减少,印度近5万名专做黄檀加工行业的工匠失去生计。
因此,在本届大会上,印度方面极力表示需要对黄檀制品贸易法规重新规划,并提议将黄檀从CITES附录Ⅱ中删除。
在印度的倡议下,大会考虑了一项澄清黄檀(Sheesham)家具和手工艺品出口数量的建议。并最终商定,任何黄檀木制品都可以在没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许可的情况下作为单批货物出口。前提是,这些货物的单件重量在10公斤以内。
根据新的放宽准则,对于每件含黄檀原料的制品净重,将只考虑木材的使用总量,制品中使用的任何其他材料,如金属等将不计入内。
对此,不少国家对如何区分不同种类的黄檀属成品表示关注。
考虑到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缺乏区分黄檀制品所属类目的完善技术,各国海关无法进行准确查验是否为来自其他产地的黄檀属。
因此,CoP驳回将该物种从CITES附录Ⅱ中删除的提议。
尽管如此,最终能够对10公斤以内黄檀制品的出口规则有所放宽,这对于印度从事黄檀加工行业的家具生产商或工艺品厂商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有利于印度黄檀制品打开国际市场。且印度黄檀制品今后也很可能会流入中国市场。